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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攀枝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未领办〔20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1日,各班级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主题班会。
2020年10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五十七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之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1.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2.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3.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4.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7.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9.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10.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第三章“学校保护”之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第四章“社会保护”之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第六十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主题班会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营造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撰稿:李崇立】
【审稿:罗达国】
【终审:刘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