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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列车驶入法治轨道
  3 月5 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将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反腐败列车驶入法治轨道,此其时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空前,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不过,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还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还不够有力。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反腐渐成共识。古有以“不贪为宝”的子罕、有发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义正辞严声的杨慎,靠的是自身修养、道德自律;今有“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共产党人,靠的是党纪国法。再说,法治反腐也是多数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美国有《政府行为道德法》,英国有《荣誉法典》和《防腐化法》,新加坡有《防止贪污法》和《公务员惩戒规则》,德国有《利益法》、《回扣法》、《反腐败法》等,联合国也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立法,建立预防惩治的系列制度,实现标本兼治。中国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越来越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反腐败列车必将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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