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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力宣传《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3月1日施行。为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3月5日---15日,学校开展系列活动,利用悬挂横幅、微信、微博、QQ群、主题班会广泛宣传《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反响强烈。
  2017年10月9日,《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获得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六条,通篇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中规定,有大气、噪声污染的工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防护林带;鼓励采用体现本市观花、观果特色的乔、灌木用于绿化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屋顶绿化、挡墙绿化等措施进行立体绿化等,这些表述,均体现了鲜明的攀枝花特色。
  通过宣传,提高了师生员工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树立起了依法爱绿、护绿、建绿、管绿的意识,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起了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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