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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森林防灭火、防溺水、交通安全”教育大会

2021年3月29日,学校在江南校区运动场举办了“森林防灭火、防溺水、交通安全”教育大会。学生科副科长罗达国作了专题宣讲。

罗副科长组织学生学习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号)、《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攀森防指办〔2021〕111号)文件精神:1.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3.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4.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野外火源管理;5.充分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准备;6.严格落实值班报告制度。学校在清明节前发放《森林防灭火告家长书》。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春季以后,天气逐渐变热,溺水又将进入高发季。重点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温馨提示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交通安全“六不要”与“六要”:“六不要”即不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不驾驶超标电动车;不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载人;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不乘坐超员车辆;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六要”即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森林防灭火、防溺水、交通安全”教育大会的举办,全校师生进一步树立了安全意识,提升了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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