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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题班会活动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学校各班级认真开展主题班会活动,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导思想: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呢?概括起来有九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受教育权、人格权和监督权。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在消费者法律权利方面:1.增加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2.增加了消费者无理由解除权(后悔权);3.强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4.细化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二)在经营者法律义务方面,强化了以下几点:1.安全保障义务;2.完善“三包”规定;3.完善了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4.实行举证责任倒置;5.严格规制不公平条款。(三)在国家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方面:1.增加行政部门抽检的权利;2.落实国家对消费者投诉的保护;3.明确了消协的诉权。(四)在加重违法经营方面的责任方面:1.提高惩罚性索赔数额:(1)增加了赔偿内容(如交通费、康复支出);(2)精神赔偿金;(3)提高了欺诈的赔偿金(商益或者服务价的3倍,最低数额500元的规定)。2.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3.加重了虚假广告发布责任。4.加强行政处罚力度。5.明确规定法律责任(民事优先原则)。

主题班会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以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立足点,提高了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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