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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部组织开展“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大讨论活动

  2016年9月27日上午,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第一党支部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大讨论活动,支部书记罗达国同志主持了会议。
  讨论会上,罗达国书记进行了发言,他首先说明了本次大讨论的目的和要求,接着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讨论,党员们针对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做了充分的讨论和发言。会议支委最后将全体党员的发言进行了汇总和整理,形成了本次大讨论的成果: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二、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临时任务;三、勇于担当作为;四、师德师风好;五、联系群众好;六、按时缴纳党费;七、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八、与党同心同德。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凡有下列八种表现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参加反动组织或非法聚众闹事的。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三、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搞封建迷信活动,败坏社会风气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有卖淫、嫖娼、吸毒、贪污、盗窃、收受贿赂行为的。
  六、缺乏创新精神,思想保守,因循守旧,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消极懈怠,自甘落后,不能坚持正义,对歪风邪气不敢抵制的。
  七、只教书不育人,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八、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及犯罪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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