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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2021年“宪法晨读”活动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12月3日,学校在运动场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活动由学生科副科长罗达国主持,2020级信息技术1班朱春霖同学领读。

“宪法晨读”的内容有: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晨读”活动的开展,弘扬了宪法精神,维护了宪法权威,营造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撰稿:李崇立】

【审稿:罗达国】

【终审:刘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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